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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存货准则的新旧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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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存货准则的新旧比较表


主要项目

新准则

原准则或制度

准则适用范围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新准则适用的范围更广。

2. 本准则不涉及:
(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
(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
(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

计入存货成本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劳务成本的处理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未明确规定

接受捐赠

未明确规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取消了原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

可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存货跌价准备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存货信息的披露

删除了原准则中的⑶、⑻、⑼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⑴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⑵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⑶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⑷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⑸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⑹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⑺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的账面价值;⑻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⑼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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