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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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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纳税人由于转产、更新设备等原因,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在确定是否征税时,应注意: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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