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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增值税中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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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增值税中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以物易物是一种按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纳税人以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不应缴纳增值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应是: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即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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