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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增值税中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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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增值税中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例如,某商场(小规模纳税人)1999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无氟电冰箱,开出普通发票50张,收到货款10万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2万元。则本月计税销售额为:(10+2)÷(1+4%)=11.54(万元)。

[ 本帖最后由 2008奥运 于 2008-7-1 09: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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