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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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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1)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征收率为4%;
(2)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

12.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应包括哪些内容?价外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地讲,应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的内容如下: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消费税税金。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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