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各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①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基数部分)。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和金融、保险企业按照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③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和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⑦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88%归中央政府,其余12%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