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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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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何规定?

纳税人发生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①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②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③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④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脱离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管辖区;⑤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⑥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况。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而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按时向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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