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一分为二签合同,巧省税金
40岁的黄开明有一手设计制作广告牌的好手艺。一次,经朋友介绍,黄开明接下一份某商场进行广告灯箱的设计和安装工作。黄开明经过3天3夜的紧张工作,终于出色完成了灯箱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商场方面非常满意,按合同规定付给黄开明3800元的报酬,在缴纳营业税等之后还剩3600元。后来商场经理还高兴地给黄开明打电话,夸他广告牌做得既美观又显眼,给商场带来了不少客流量。由于这次偶然的机会,黄开明制作广告灯箱的技艺不胫而走。后来黄开明干脆辞掉工作专门为人设计制作灯箱广告牌。因为黄开明技术过硬,收费便宜,服务态度也好,因此不少人慕名而来找黄开明做广告牌。 黄开明是个实在人,尽管读书不多,但也知道要依法纳税的道理。每次和客户签订合同,他都要求客户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每次从客户那里收款时黄开明也不忘向客户索要完税凭证。用黄开明的话说,“做生意就要守规矩,这样我睡觉也踏实。”2001年,黄开明靠制作和安装广告牌一共取得了95000多元的收入,比原来上班还要强。这一年黄开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达到12000多元。老实的黄开明从来没对自己缴这么多税有啥意见。
有一次黄开明上街溜达,正赶上税收宣传月活动。黄开明爱凑热闹,就在一家税收咨询机构的桌前坐下来。他简单地向税务咨询人员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想知道自己缴税有没有缴对。通过咨询,黄开明第一次知道了自己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知道了劳务报酬所得是分项目计算征收所得税的。更为吃惊的是,咨询人员告诉他,他给别人设计和安装灯箱的劳务,其中的设计和安装按税法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29个项目中的两个不同项目,可以分别依不同项目所得减除费用,如果照此划分来计算个人所得税,黄开明将少缴不少的税金!一向节俭的黄开明有一种“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觉,他如获至宝地拿着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小手册回了家。
回到家里,黄开明又仔细的研究了一遍手册中的内容。然后他就拿着计算器算开了,算完的结果又让他吃了一惊,如果按分项目所得计算,他全年只需要缴纳8000多元钱的税金,可以节省约3400多元的税金。这个数字对于节俭的黄开明可不是个小数字,比他上中学的儿子一年的学费还要多。
那么,这3400多元是如何节约出来的呢?奥妙在于如何签订合同。就拿黄开明的第一次给商场设计安装灯箱广告的业务举例来说。原先黄开明需要依3600元的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计算应纳税额为(3600-800)×20%=560元。如果黄开明事先与商场分别签订设计合同与安装合同,假设设计合同的劳务报酬和安装合同的劳务报酬都是18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设计劳务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800)×20%=200元,同理安装劳务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也是200元,两项劳务合计纳税400元,比原先560元的税金少了160元。全年的业务如果都如此分开签订合同的话,加在一起就是3400多元了。
黄开明随后向税务咨询机构的专家打电话咨询,在明白如何分开签订合同之后,就马上在之后的业务中采用了分开签订合同的方法。2003年,黄开明用新合同签订方法,共省下了5000多元的税金。
分开签订属于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合同之所以能节约税金,在于分项目计税比不分项目计税多扣除了一次费用。因此,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的时候,如果相关劳务能够明确区分属于税法规定的29项劳务中的不同项目,则根据税法可以按不同项目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黄开明正式利用这一规定,巧妙的改变了合同的签订方式,从而达到了合理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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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分类征收,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了界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