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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铃 2008-1-24 15:22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财神爷 2008-1-2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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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神爷 2008-1-2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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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11 2008-2-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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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飞燕 2008-6-2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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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pqo1988 2008-8-12 07:46

支持楼主,说的有道理

[size=2]支持楼主,说的有道理,好贴,呵呵呵呵[/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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